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一片大海,给人威严而又不可侵犯的感觉,而宪法就像大海中的灯塔,给所有人以行为依据。它同样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在我诞生的时候,我们就结下了不解之缘,这要从30年前说起。
30年前我还是一个婴儿,不过那时我已经是一个独立的个体,是具有独立人格权的“人”。这一刻起,我已经开始受到宪法保护,我和其他人一样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我的爸妈有义务保护我抚养我,不能虐待我、遗弃我。宪法是这么说的:“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6岁那年,我上小学了。第一堂课老师就教会他们唱国歌,我也知道了祖国的首都是北京,盼望有一天去看看天安门。当时还年幼的我并不知道,上学、首都、国徽、国歌都是宪法规定的内容。宪法是这么说的:“第二章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18岁我成年了,这一年,我考上了大学,来到了从小就想来看一看的北京。除了独立生活的新鲜劲儿,我还行使了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一次体会到宪法的“存在感”。
与此同时,小明真切地感受到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而且,即便是刚刚进入大学还没有稳定收入作为生活来源,父母也可以不再供养我了。宪法这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岁我的舍友好兄弟参军了,他填写了入伍申请,光荣入伍,学校会为他保留两年的学籍。宪法这么说:“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22岁:我大学毕业了,找工作成了头等大事。我回到家乡找到了工作,并且获得了人生的第一份收入。宪法这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3岁我的第一次休年假,我可以享受带薪年假了,我兴奋地踏上了去往四川的旅程。宪法这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29岁与女朋友相处几年后,我们结婚了,从此开始了幸福的生活。并且婚后第二年我们有爱情的结晶,我也成立家里的顶梁柱,也更理解父母的不容易,也更懂得孝顺父母。宪法这么说:“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30岁,今年我到了而立之年。每天都满满正能量。老爸老妈也光荣退休了,他们摩拳擦掌准备带孙子,一家人乐乐融融生活在一起,我想这就是天伦之乐!宪法这么说:“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其实,我们与宪法的关系远不止这些,它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我们从出生到死亡的所有权利均由它授予,同时,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所有法律不能与其相抵触,它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要学习它,宣传它,让更多人了解它。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