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法院审理高某鑫等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案
2020-11-26 15:37:10
中国法院网讯(郭娟娟)11月24日上午9时许,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高某鑫等10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洋与刘某国(另案处理)于2012年在南京市成立了甲公司,后被告人高某鑫、被告人倪某加入该公司。该公司以发放小额贷款广告吸引客户,以“行业规矩”、“砍头息”、“上门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金额虚高借条,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年利率超过36%的非法债务,实施“套路贷”犯罪。
2014年5月,陈某洋与刘某国终止合作。后陈某洋又与高某鑫在南京市成立了乙公司,并吸纳了被告人刘某祥加入该公司,被告人倪某继续在该公司参与催收。该公司继续采用上述相同的敲诈勒索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以各被告人分别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公诉人和辩护律师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合议庭将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建议,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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