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宏点评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0-01-09 08:36: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黎宏认为,“套路贷”在近年来黑恶势力较常实施的一种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由于这种犯罪发案不均,表现形式各异,且往往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实施,因此在刑事查处上存在一定困难。本《意见》的出台正好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

  本《意见》明确了民间俗称的“套路贷”的概念,即其是办案实践中对以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类型化违法犯罪的概括性称谓;说明了“套路贷”本质,即以借款为幌子,通过设计套路,引诱、逼迫借款人垒高债务,最终达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财产的目的;列举了“套路贷”常见的犯罪手法和步骤,即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指明了“套路贷”的定罪,即司法机关必须根据行为人非法取得他人财产的具体手段、方式,依照刑法有关犯罪规定,确定具体罪名。对于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主要靠“骗”取得被害人财物的“套路贷”,一般以诈骗罪论处。另外,《意见》还对“套路贷”的共犯、犯罪数额、涉案财产处置、量刑情节、犯罪集团和黑恶势力、管辖问题等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本《意见》的颁布,对于准确有效打击“套路贷”犯罪,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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