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三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套路贷”涉恶案
2020-06-09 16:07:05
中国法院网讯(许丽)6月9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王某、邓某等12名被告人诈骗、敲诈勒索等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三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王某邀集邓某合伙,以芜湖市安徽美玖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的名义,经营放贷业务。被告人以“当日放款、利率低”等假象,通过散发贷款小广告和同行、熟人介绍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前来借贷,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合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手段,多次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再续以“肆意认定违约”等理由,以暴力、威胁、非法拘禁等其他手段,勒索被害人财产。
该集团先后吸收、招募其他被告人分别从事放贷、催收等业务,频繁组织催收人员以暴力或软暴力的方式,对被害人进行催收,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经济收益。
自2017年9月至2018年间,该集团采取“套路贷”实施诈骗共17人次,诈骗金额既遂18.36万元,未遂3240余元;敲诈勒索8次,涉案金额5.57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组织纠集本案各被告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行为符合恶势力认定标准,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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