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京津两地法院异地执行与财产处置难题,建立健全京津两地法院异地执行协作和协同执行机制,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召开异地执行与财产处置协作联动视频会。会上,东城区法院、河西区法院正式签署了《建立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根据《协议》,两地法院已经立案的执行实施案件中的执行事项可在对等互助的原则下相互委托办理。相互委托办理的财产处置事项包括财产档案查询、实地查封扣押、现场调查、张贴公告、协助腾退等。委托的财产范围原则上为本院辖区内的财产,对于本市范围内,本院辖区外的财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委托办理。
《协议》明确了两地法院合作的具体方式,财产处置委托应当充分利用事项委托系统确保全程留痕。对于异地腾退房产、扣押财产等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事项,异地执行方应当在执行前将相关法律文书和《案情及风险评估说明》通过委托系统传递给受托法院,并制定《异地强制执行工作预案》,说明需要受委托方协助的事项,便于受委托方协助执行。协助法院应当根据委托法院的请求,提供案件执行所需要的警力和警车、警具等支持,以能够达到控制执行现场、保障执行人员和装备安全、顺利推进执行工作为必要。《协议》还建立了异地协助执行联络员机制,两地法院指定专门负责联络的领导和联络员,并在联络人员变更时及时通知对方。
据了解,异地执行与财产处置司法成本高、效率低、周期长,长期制约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继续提速增效。特别是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法院正常出差办理张贴公告、调查取证、展示看样、财产交付等业务受到限制,对异地执行与财产处置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此次京津两地异地财产联动处置与联合执行机制的建立,将有利于提升两地法院异地财产处置工作质效,对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执行工作有序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高院执行三庭副庭长葛永江表示,近年来在“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大背景下,全国各级法院的执行联动更加频繁,执行协作也愈加紧密。北京和天津均为直辖市,经济文化等方面联系紧密,京津两地法院在执行规范化程度、执行团队配置、财产处置模式等方面具有高度的相似性,应当在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开展更加深度的合作,发挥好同城效应,加大协同执行力度,共同解决好两地法院异地执行协作的难题。
天津高院执行一庭庭长张跃民表示,京津两地法院已有多次成功合作的案例,为此次合作协议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应当以此次协议的签订为契机,在实践中拓展两地法院的合作范围,提高两地法院异地执行工作效率,保障异地执行安全,解决异地财产处置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