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召开
图片均为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中方会场。 孙若丰 摄
10月30日下午,第十五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以视频方式举行。此次会议由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主办,与会代表围绕会议议题深入磋商,共同商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的司法交流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周强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以来,始终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司法领域交流与合作是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重要内容,各成员国最高法院认真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历次峰会精神,不断深化彼此间司法交流合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周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疫情发生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众志成城、顽强拼搏,取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重大战略成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出台系列司法服务保障举措,指导各级法院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通过互联网依法及时高效审理了300多万件各类案件,实现了疫情期间“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周强表示,要高举“上海精神”旗帜,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发挥司法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地区和国际社会早日战胜疫情、恢复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广泛凝聚司法合作共识,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和合作共赢理念,推动司法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为打赢全球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二是不断健全司法合作机制,坚持多边主义,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创新司法交流合作方式,为后疫情时期上合组织合作注入新动力,推动世界经济“绿色复苏”。三是持续提升司法合作水平,积极拓展司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做国际法治的倡导者和维护者,更好服务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扎基普·阿萨诺夫主持开幕式,并宣读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托卡耶夫致大会的贺信。上海合作组织秘书长弗拉基米尔·诺罗夫、印度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乌代·乌梅什·拉利特、吉尔吉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古尔巴拉·卡利耶娃、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穆尼布·阿赫塔尔、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V·M·列别杰夫、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第一副院长沙瓦卡特·卢特夫洛佐达、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科济姆占·卡米洛夫、白俄罗斯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苏卡洛·瓦连金、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莫尔特扎维·穆加达姆在开幕式上致辞。他们表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为与会各方提供了广泛讨论司法热点问题、交流司法改革经验的有益平台。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复杂形势下,各成员国之间进一步加强司法交流与合作,对于维护各成员国安全和稳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次会议的召开必将进一步推动各成员国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发展,为深化司法领域务实合作,共同应对风险和挑战,推动解决共性问题带来积极影响。
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优素福·哈利姆、蒙古国最高法院院长达木丁·钢照日格,以及上海合作组织各成员国、观察员国大法官代表出席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出席会议并作专题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