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联网司法公开为支点 推进网络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0-10-21 09:04:4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田禾
 

  正义不仅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而且要以显而易见的形式实现。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公开以司法和信息化双重属性的生动实践,在多个维度上呈现出新的特点,深刻影响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强力推进下,先后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有力促进司法公正,提高了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2017年,“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网络化”“阳光化”“智能化”智慧法院初步建成。而后,杭州、北京、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相继成立,依托前沿科技与司法的深度融合,以“网上纠纷网上审”新型审理机制,为审判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供了新的样本和启示。

  正义不仅要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而且要以显而易见的形式实现。三家互联网法院的司法公开以司法和信息化双重属性的生动实践,在多个维度上呈现出新的特点,深刻影响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一是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为司法公开插上“智慧”的翅膀。与传统线下信息传递具有滞后性不同,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公开在时间维度的即时性、内容维度的全面性和受众维度的广泛性使司法公开效率实现量级化提升,开启了全新的模式。而这种模式能否具有生命力,人民群众是“阅卷人”。互联网法院以“用户体验”为导向,融合创新技术,开启全流程在线司法新模式,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体现了普惠性和示范性。在战“疫”大考中,以优质的司法服务提交完美“E答卷”。例如,杭州互联网法院通过建设“诉讼集约化、庭审智能化、审务透明化、服务精准化”的智慧审理平台,形成了“一网受理、协同办理、综合管理”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当事人在家即可随时获取案件节点、流程、诉讼文书等信息,实现了“打开电脑,即到法院”的诉讼体验,真正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受累。

  二是以构建阳光透明司法机制为着力点提升司法公信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知情是参与、表达、监督的前提,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必然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确保审判权力透明、公开运行,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其中,庭审公开因实时、全面、开放、直观的特点而最具代表性。互联网法院落实科技融合应用“试验田”的改革要求,以更直观、更立体和全方位的形式升级优化“可视正义”,使司法公开成为大力弘扬法治理念、推动实现良法善治的热播平台。例如,北京互联网法院成立两年以来,案件庭审直播点播量超8000万人次,先后登上微博热搜20余次,话题量超40亿。三家互联网法院都切实以鲜活的案例开好法治公开课,打造经得起“围观”的庭审,用法治的力量引领人民向上向善。

  三是以网络空间治理为落脚点打造司法公开生态系统。当前,社会治理的目标从传统的社会稳定与秩序维护导向走向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努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与此契合,互联网时代的司法公开从单向披露向多向互动转变。例如,广州互联网法院将司法服务延伸到“粤省事”数字政府服务平台,集成穗康、广互ODR等政务小程序,为公众提供智能法律咨询。推进司法智能化平台空间建设,为当事人提供跨域法律服务。此外,充分利用司法公开数据互联互通的天然优势,将司法服务关口前置。在腾讯、阿里巴巴、百度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布设“枫桥E站”解纷站点,实现平台自治与司法治理有效衔接互动。

  当前,深化互联网司法公开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需要加强司法公开评估督查,确保司法公开落实力度。同时,在全面公开的前提下,针对不同受众探索个性化推送,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感知度和理解度。希望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各类平台的融合集成,以更宽广视野不断拓展互联网法院司法公开发展路径,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法治指数研究中心主任)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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