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乌公开宣判一起44人涉黑案

2020-09-23 11:13: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张亦含
 

  9月20日,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对以蒋某、张某为首的4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系列案进行集中宣判。其中组织、领导者蒋某、张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成员中除1人被判处缓刑以外,另外41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和没收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31日,被告人蒋某等人出资成立浙江新生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生源公司),经营废旧电池回收业务。公司成立后由蒋某统筹全局,其余人员各有分工。后该公司与多家同行业公司达成合意,成立“丽水联盟”并不断发展壮大,同时组建了“市场监管部”,对不与“丽水联盟”合作的商户采用拦截、举报等方式进行打击。2018年5月左右,因金华地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新生源公司为了能够垄断金华市场,不断招募成员,通过滋扰、监视、举报等方式打压金华地区其他废旧电池回收公司。后有5家公司迫于压力,与新生源公司一起组建“金华战略合作委员会”。该委员会成立以后,继续招募更多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市场监管部”。最终,该组织形成了以蒋某、张某为组织、领导者,石某等人为骨干成员,并有多名其他积极参加人员和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立以后,采用跟踪、蹲守、围堵、拦截、举报、诱骗等手段逼迫金华、丽水等地废旧电池经营户将其收购的货物以低价卖给联盟,同时打击、排挤外来经营户进入丽水、金华市场,达到垄断市场、控制价格的目的,并在金华、丽水地区形成行业内从业人员心理强制,不敢举报,非法控制当地废旧电池回收领域,造成重大恶劣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存续期间实施强迫交易15起,交易金额达5000余万元;寻衅滋事21起;敲诈勒索2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蒋某、张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基本特征,对各被告人依法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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