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伐珍贵树种138株 两男子获刑又罚金

2020-09-08 09:24:44
 

  中国法院网讯(刘方银)近日,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滥伐林木罪案件。被告人祝某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杨某华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下旬,被告人杨某华、祝某维在临澧县太浮镇南阳村三岔路口相遇,经协商,祝某维以9000元的价格,将其位于南阳村曾家湾组皮家咀山上的树卖给杨某华,杨某华帮其组织工人砍树,但砍树工人的工资由祝某维负担。二人在明知砍树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均未办理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28日至9月30日,雇请他人在祝某维家的山上砍树。

  2019年9月30日,林业执法部门发现后予以制止。砍伐所属山林的马尾松等林木,大部分已销售至湖北。

  经鉴定,滥伐樟树3株、枫树1株、马尾松134株,合计138株,蓄积合计28.6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维、杨某华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祝某维、杨某华均起了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祝某维、杨某华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均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祝某维、杨某华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临澧县司法局对其做出的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均符合判处非监禁刑条件,均可以适用非监禁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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