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活封”320万元生晒人参
2020-08-31 09:29:54 |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今年以来,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重点,树立审慎善意司法理念,在依法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灵活运用保全措施,尽可能减小财产保全对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为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速裁法庭于8月24日开庭审理了某银行吉林省分行诉长春某健康食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偿还贷款本息303万元。8月27日,原告为保障国有资产能够顺利收回,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被告公司3.2吨生晒人参。

法官考虑到原告申请财产保全标的具有特殊性,如果直接将价值320万元的生晒人参查封,不仅影响这批生鲜产品正常销售,可能会使刚刚复工复产的民营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停摆”的境地。为了保障被告公司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决定对3.2吨生晒人参进行“活封”,允许该公司在生晒人参价格符合市场需要时进行买卖,但需及时将销售所得价款转入法院的指定账户。

在8月27日早,吉林省已经发布台风“巴威”登陆预警,但承办法官依然在当天中午带着工作人员赶往保全财产存放仓库,向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释明“活封”并不会影响后续生产经营,在该公司积极配合下查封工作于下午三点顺利完成。双方当事人对法官的敬业精神和灵活采取保全方式的做法给予了一致赞誉。

 
责任编辑:任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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