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电子送达扫码点 优化乡村司法送达机制

2020-08-28 14:59: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艺融
 

  对于村民涉诉案件,法院需要向其个人送达案件相关材料,但在实践中,送达常用的邮寄送达方式往往因难以送达至村民家而被退回。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部分乡村占地广阔,而近年来新乡村建设的蓬勃发展,更使得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二是部分村庄进行了拆迁,而原户籍地址尚未更新;三是许多乡村青年前往城市务工,常年在外;四是部分村民固有观念尚未改变,虽然入村普法活动早已兴起,但部分村民仍然认为一旦牵涉到诉讼,无论案情如何都将会对自己的风评造成负面影响,故而有意躲避涉诉类送达。基于以上原因,当邮寄涉诉材料被退回之后,法院工作人员将采用上门送达的方式前往村民住所地进行送达,这样不仅需要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消耗司法资源,还延长了司法审判周期,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

  对此,在构建政法网格员制度与推行无纸化电子送达的背景下,可以借助政法网格员与社区网格员的对接,将电子送达制度推行入村。在具体施行方面,可以在乡村社区建立扫码登记点,将填报法院电子送达入口的二维码提供给社区,并由政法网格员和社区网格员在社区的微信服务群和公告窗口里进行释明与推广,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填写自己的电子联系方式,当出现涉诉事由时,当事人即可通过电子邮箱或者手机短信的方式接收到相关材料。

  推行电子送达入乡村的优势在于:首先,案件的当事人可以在第一时间接收到案件的相关材料,只需点开电子链接即可查阅案件的进展,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其次,更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涉诉材料仅发送至当事人预留的电子联系方式中,而避免了法院车辆公然开至当事人家门口甚至张贴公告的情形出现,免去了左邻右舍的过分关注,使当事人更能保有私人空间;再次,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电子送达的便捷高速,能够减少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环节所用时间,而将更多的精力投注于案件的实体审理上,保障案件审判质效;最后,电子送达也更为绿色,通过无纸化的形式向当事人送达材料,低碳环保,值得提倡。

  在推行电子送达入乡村的工作中,还需同步做好法律宣传。借助社区公告窗口及电子交流群等传播平台,社区管理人员与政法网格员仍要定期向村民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培养村民法律意识,让村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实际上,躲避司法送达并不能终止案件的审理,反而是在失去自我辩护的机会,否则当案件终结裁判进入执行时才想起维权,还需再行提起再审,不仅需要更多的司法资源,还将给当事人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不便,走稳司法送达这“第一步”,显得尤为重要。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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