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同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补齐应急管理短板
2020-08-14 08:47:3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凯
 

  我们必须破除这次疫情所暴露出来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高度重视法治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协同高效的政法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补齐应急管理体系的短板,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从而更有效应对后疫情时期可能发生的各种疫情次生危机。

  今年1月以来,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席卷全国。这场疫情既是检验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水平的一场大考,也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最大范围的一场公共卫生危机非常战役,病毒来势之汹、疫情传播之烈、范围扩散之广、持续时间之长、全社会面临的公共卫生风险和挑战之大,堪称前所未有。

  党中央的应对有序、协调有方、审时度势、综合研判、科学决策,为我们打了一剂抗击重大疫情的“强心针”。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中回顾了开展疫情防控以来的七项工作,在梳理各项举措的基础上,加以全面的评价、分析和总结,将有效的做法、成功的经验、潜在的矛盾都清晰呈现在人们面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能不能打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重大考验”,“在这次应对疫情中,暴露出我国在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明显短板,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深入研究如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等重大问题”。如何尽快补齐应急管理体系的短板?笔者认为应当高度重视法治在应急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运用协同高效的政法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补齐应急管理体系的短板。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重大疫情应对为下一步补齐短板和建构全方位现代化重大公共危机应急与防控治理体系带来契机。我们必须破除这次疫情所暴露出来的公共服务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从而更有效应对后疫情时期可能发生的各种疫情次生危机。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当依法加强信息公开。科学防控重在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疫情发展信息的公开有利于及时科学有效处置,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措施,及时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面对公共卫生重大疫情,社会公众较为容易陷入焦虑情绪和恐慌心理,产生囤积和抢购口罩、消毒药水、疗效不明的各种药物等现象。科学宣传疫情防护和治疗的最新权威技术信息,是为了避免社会公众盲目采取不必要的治疗手段和药物,引发次生危机。只有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公众的各种疑虑和关切,及时客观发布疫情和防控工作信息,才能有效驱散谣言,缓解社会公众因不确定性带来的焦虑感和恐慌情绪。另外,与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有关的慈善捐赠款项与物资的数量、来源、用途等信息必须全过程公开透明,保障相关款项和物资用在抗击疫情的最前线,避免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红十字会等机构提出质疑。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当依法推进协同治理。疫情防控中较为突出的法律风险集中在打击和防范刑事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各类主体民事权益、严格监督和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既有广泛性,又有专业性。应当建构疫情期间典型案例发布机制,及时稳定疫情暴发特殊时期的社会秩序,形成依法依规、科学有效、精准到位、规范有序、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大公共卫生危机防控治理体系,实现有效的危机治理,在解决现实社会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促进法律实务部门与学术研究机构之间的有效互动,推动法律实践与法学研究共融相生,共同迈向本土化发展之路,及时修复营商环境自愈系统,更有力地支持和推动“战疫”结束后各行各业正常复工复产,为公共危机之后社会经济恢复正常秩序提供优质、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当加快推进地方立法。重大公共卫生危机的应急管理急需地方立法发挥引领和保障作用。面对重大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和地方发展特色加快制定地方立法,特别是涉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重大社会风险防控举措的地方立法。重大疫情防控中的疫情预防监测、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医务人员保护鼓励、防护物资调配、社会交通管制、群防群控等内容和特别程序,均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规范,保障各方主体依法有序开展疫情防控。行政决策和地方立法过程中,还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对依法防控疫情的智库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化的治理方式在防控疫情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危机应急任务能力,保障应急强制措施在遵循法定权限、坚持比例原则前提下实施,畅通权利救济途径,进一步展开对强化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等疫情防控重大法律问题的研究,为防控重大公共卫生危机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库服务。

  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应当充分实现共治共享。取得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役的胜利,必须充分发动全社会各方治理力量,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中的各项有效机制,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危机治理、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有机结合起来,采取协同、高效、立体的作战模式,在法治保障下实现多部门联动、跨区域协同、全方位保障,从而打好打赢这场攻坚战。应当鼓励、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司法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同建立政法一体化协同的公共服务大数据共享平台,将政府政务平台、诉讼服务平台、检察服务平台、公安政务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大数据信息有效共享对接,及时反馈辖区内普法宣传教育的重点需求和风险防控领域突出问题,以便迅速精准研究确定各类风险源头防控急需的普法项目清单,实现跨机构部门的普法宣传数据实时共享、精准投放、协同治理。

  当下新冠肺炎疫情在世界各国的持续蔓延和肆虐,同样也是对我国和全世界各国公共卫生应急治理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出的一次严峻考验。这次公共卫生事件从一个突发疫情的横切面集中反映出当前各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法治体系与治理能力构建方面存在的诸多薄弱环节,但同时也为下一步全球疫情治理通过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度深化制度改革,来破除应对重大风险中暴露出来的体制性障碍和机制性梗阻带来了契机。进一步发挥我国高效协同的现代政法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的应急治理效能,推动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社会治理法治环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补齐应急管理体制目前的短板,把应急管理体系整体纳入法治轨道运行,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确保能够及时应对防控重大国际公共卫生疫情事件的风险危机,用更加协同高效的和更加完善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断夯实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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