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智慧法院建设成效显著,基础架构已经搭建、运营体系逐渐完善、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全流程网上办案全面铺开,但全国各地中基层法院的智慧法院仍存在重建设轻应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疫情期间,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将诉讼服务由“线上”转移到“线下”,案件审理不因疫情中断,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诉讼便利。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9)》及相应的《智慧法院建设评价反馈表》,对全国各级法院智慧法院建设情况进行通报,通过调查研究笔者发现,中基层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重建设轻应用。经过多年的智慧法院建设,中基层法院已基本建成覆盖立案、保全、送达、庭审、执行、管理全流程的信息系统,也都配备了相应的基础设施。但笔者调研发现,各地法院在应用方面仍有不少差距。例如,部分法院的网络案件评查系统、数字审委会系统尚未进入应用阶段,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与法官一体化系统数据未完全对接,互联网法庭不支持网上证据交换。整体而言,电子签章适用率、庭审录音录像率、电子送达率、网站信息更新频率偏低。
二是个别地方思想观念落后。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已经开展多年,但在部分法院,尤其经济落后地区的部分法院干警仍然习惯用老方法、旧习惯办案,不愿使用新系统新应用。个别干警还存在畏难情绪,不愿主动学习,被动地使用智慧法院系统应用,导致智慧法院应用效果不佳。
三是发展不均衡。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在智能化建设、基础能力支撑方面成效显著,但整体而言,各地区中基层法院之间发展不均衡。根据智慧法院建设评价结果,整体上中院平均得分优于基层法院,经济发达地区平均得分明显优于经济落后地区,例如浙江、上海得分较高,而西藏、青海得分相对较低。
基于以上现存问题以及为进一步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水平,笔者建议:
一要发挥头雁效应。在智慧法院建设中,各中基层法院院长需要发挥好带头作用。院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应用,带头做好智慧法院建设应用工作。适应法院改革扁平化管理的变化,主动研究在智慧法院工作推进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学会使用大数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及时改进。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智慧法院建设需要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确保智慧法院建设方便群众、惠及自身。各中基层法院智慧法院建设要不断强化智慧法院建设基础支撑,提升信息管理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执行指挥中心信息化水平。注重深度应用评估鉴定系统,缩短评估鉴定时间。大力推进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全方位提升智慧法院应用范围和服务水平。发掘智能辅助深度应用,发挥好诉讼服务、审判、执行智能辅助的作用。
三要完善应用保障。智慧法院建设离不开素质过硬、技术精良的专业化信息人才队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中院要配备5名信息化人才,基层法院至少要配备3名信息化人才。各中基层法院可以根据实际,通过公务员招考或社会招聘等方式,合理配置信息化专业人才,建立强大信息化人才队伍。对于部分干警不会用不愿用的问题,可邀请专业技术运维团队开展系统应用培训,或购买社会服务引进软件公司技术人员,对干警开展手把手、一对一的指导。
四要加强学习交流。智慧法院建设应用需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落后的中基层法院可以主动走出去实地考察,学习先进地区智慧法院制度建设、管理模式、应用文化,加强同先进法院之间的交流,共享经验。探索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将短期学习与长期协作、经验交流与技术支持结合起来,增强智慧法院建设的协同性、持续性。
五要积极宣传推广。智慧法院建设应用离不开法律工作者和当事人的支持。中基层法院要充分利用内外网、两微一端、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大对智慧法院的宣传推介力度。有条件的法院,可组织智慧法院应用宣传推介会,向所在地区法律从业者介绍智慧法院优势、智慧法院产品、智慧法院应用,引导积极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