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人民法院更要表现出应有的担当。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才能让企业“进得来、留得住、发展好”,这关系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新时期法院工作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职责,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人民法院更要必须表现出应有的担当。
用好诉源治理的矛盾化解作用。近年来,各级法院越来越注重诉源治理的作用,化解好社会矛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此法院应充分发挥诉源治理的作用,尽量将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纠纷数量。既能减轻法院的案件办理压力,又能使涉企业得到快速有效处理。
高质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文书对于法官来说只是一纸文书,但对当事人来说却是影响其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对于部分企业而言甚至关系着他们的生死存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院更好地发挥审执职能,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办理好每一个案件,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犯罪行为。尤其是在破产案件的办理中,要充分发挥法官的智慧,对于确实无法挽救的僵尸企业,要快速将其从大环境中剥离,对于尚可挽救的企业要探索如何快速重整帮助其攻克难关,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企业在日常经营中难免遇到困难,也可能会进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法院来说,对企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慎之又慎,因为失信惩戒、账户冻结、财产查封等任何一个强制措施都可能加重企业资金链断裂、破产、无法经营的后果。因此,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法院在执行工作保持谨慎态度。在保全执行中不可以超额保全,要尽可能地选择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方式;在强制执行案件的办理中,要秉承善意执行的理念,对失信惩戒、账户查封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措施不可轻易采取,尽可能通过协调、和解等手段帮助企业赢得生存空间。
加强企业法治宣传,延伸司法服务职能。社会个人、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对营商环境和社会经济大局的发展都是负面影响。总结大量的涉企业案件可以发现,法律意识欠缺是导致企业矛盾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加大企业法治宣传是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要采取的措施。人民法院应当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职能,通过直接宣传法律规定或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的法治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增强法律意识,解决法律难题,将矛盾纠纷预防于前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法治既是改善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必须要担起这份责任,大胆作为、积极作为、创新作为,用生动的审判实践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大局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