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阻碍民警执法 女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2020-07-20 14:47:48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拘役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上午,南昌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南昌县某门业厂有一起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汽车堵车事件。民警李某灿、谌某带领辅警罗某、李某峰、邹某等人,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民警多次要求车主雷某、胡某将汽车挪开,上述二人拒不配合,在民警多次口头警告并依法进行口头传唤无效后,民警告知将依法对二人进行强制传唤,但雷某、胡某二人仍拒不配合民警工作。随后,民警对二人进行强制传唤,过程中,雷某将辅警罗某右手手背咬伤,并手持其本人鞋子,先后击打民警谌某、辅警罗某、李某峰,且将李某峰手持的执法记录仪(开机拍摄状态)打落在地,暴力抗法。

  经江西南莲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李某峰的伤势均为软组织挫伤,钝力致伤。

  案发后,雷某家人向罗某、李某峰进行了道歉,并进行了补偿,取得了二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归案后,被告人雷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雷某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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