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柳江区法院开庭审理11人涉非法采矿案
2020-07-20 09:48:05
中国法院网讯(周敏华)7月17日,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黄某倍等11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黄某倍、黄某合、黄某理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黄某倍涉嫌行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5月期间,黄某倍等11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柳江区穿山镇思荣矿区内,非法开采锰矿,造成矿场资源破坏价值共计484万余元。其中,黄某倍、黄某理、黄某良分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206万元,黄某合破坏矿产资源价值152万余元,黄某开、黄某先、叶某锋、叶某利分别破坏矿产资源价值98万余元,黄某站破坏矿产资源价值93万余元,巫某宗破坏矿产资源价值85万余元,黄某山破坏矿产资源价值37万余元。
2016年11月,黄某倍、黄某理、黄某合作为责任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致1人死亡。
2012年至2014年、2017年至2019年期间,黄某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39.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非法采矿罪追究黄某倍等11人的刑事责任;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黄某倍、黄某理、黄某合的刑事责任;以行贿罪追究黄某倍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
该庭审持续一整天,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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