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诉源治理 提速纠纷化解
湖南法院全面试行诉前委托鉴定制度
2020-07-12 09:04: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果
7月1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网上新闻发布会,通报湖南高院制定出台的《关于诉前委托鉴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自2020年7月2日起,全省三级法院全面试行诉前委托鉴定工作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将为诉源治理、纠纷快速有效解决和司法公正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一共二十六条,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界定了“诉前委托鉴定”的内涵,从可以进行诉前委托鉴定的案件范围、开展诉前委托鉴定的条件、程序以及诉前委托鉴定的效力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同时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操作规程。对《办法》没有规定的相关事项,明确依照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湖南高院关于诉讼中委托鉴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办法》规定,全省法院的立案部门及其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技术辅助部门是负责诉前委托鉴定的工作部门。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时,只要明确有需要进行鉴定的事项,都可以将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进行。对有需要鉴定事项的刑事自诉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规定可以参照《办法》开展诉前委托鉴定。
为确保诉前委托鉴定依法进行,《办法》明确了进行诉前委托鉴定应当符合五项条件。一是申请人是与所涉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相对方利害关系人同意进行诉前委托鉴定,无相对方利害关系人的特别程序案件除外;三是有具体的鉴定请求、事实、理由及鉴定所需相关资料;四是所涉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五是受理诉前委托鉴定的法院对所涉纠纷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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