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曾德洪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曾德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德洪自2017年上半年起,在新化县城通过不断网罗吸毒、贩毒人员,积极寻找毒品货源和资金支持,逐步形成了以曾德洪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刘鹏、刘阳、袁骄、邹陶倩等4人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肖志鹏、李洪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杨黎波、刘文等9人为其他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贩卖毒品、开办赌博游戏机室、开设网络赌博平台和诈骗平台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贩卖毒品达30余千克、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德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贩卖、运输毒品、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诈骗、开设赌场、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活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窝藏罪、盗用身份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承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诈骗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鹏、邹陶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阳、袁骄、李洪涛、周文、曾浩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贩卖、运输毒品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黑社会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对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