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50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抓好四个关键问题系统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2020-07-11 00:00:50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要求,不断拓展纠纷诉前调解范围和功能,着力提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职业水准,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推动纠纷多元解纷和司法确认工作有机衔接,不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诉前成功化解纠纷9061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1415件,其中1414件确认有效,深圳中院对11件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一、抓好诉前调解功能完善,彰显司法确认程序优势

  一是合理拓展司法确认范围。充分运用委派调解机制,用好中级法院司法确认案件的级别管辖优势,大力促进当事人选择非诉程序解决纠纷。试点启动后,以前因级别管辖不能申请司法确认而不愿调解的大量专利技术纠纷、标的金额较大的商事金融纠纷,经委派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近期,该院对一宗标的额12亿元的金融纠纷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依法作出司法确认。

  二是前移监督管理节点。由立案人员、特邀调解员在线填写《案件要素流程表》,全程随案流转,对立案、分流、调解、送达、诉前保全等环节的留痕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关联案件自动检索当事人涉法涉诉情况,自动向司法确认审查法官推送,法官可结合案件流程节点综合判断,审查司法确认申请的合法性、自愿性,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调解风险。

  三是扩充完善诉调对接内容。前移办理诉讼阶段的部分程序性工作,开展诉前保全、送达地址确认、案件要素采集,固定无争议事实和证据,依法开展诉前评估、鉴定,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旦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即可准确繁简分流、简化审判程序。

  二、抓好名册统一规范管理,提升调解主体职业水准

  一是制定统一的名册管理规范。制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规定》,明确入册资质标准、分级管理规范、绩效考核体系,配套完善降级、除名、通报、黑名单制度等,提升职业操守,引导行业自律。全市法院共引入特邀调解组织258家、特邀调解员1305名,其中律师调解员692名、港澳调解员62名。

  二是坚持类案专业调解模式。做好调解组织专业能力培育,坚持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进一步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将类型化案件委派给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将知识产权、证券期货、涉外商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分别委派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深圳中心、中国证券期货业协会、蓝海法律查明及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心理咨询师协会、深圳市总工会开展专业调解。制定《律师参与先行调解工作流程指引》,充分发挥律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专业优势。

  三是购买服务与市场运作并行。制定《调解员补贴办法》,去年争取财政预算2300万元,今年提高到2500万元,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促进调解组织可持续化发展。探索商事案件委派调解市场化收费,委派调解组织对86件纠纷成功调解案件,与当事人协议收取调解费95万元,有效调动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激励专业人才投入更多精力,精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抓好虚假调解风险防控,确保司法确认权威公信

  一是分类列举,重点甄别。将虚假调解防范作为司法确认审查重点,列举虚假调解协议风险较为高发的五种案件类型,对分家析产、不动产赠予、民间借贷、群体性劳资纠纷、申请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等纠纷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从严审查,围绕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交易习惯,是否符合常识常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审查。

  二是繁简有别,规范审查。实行“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司法确认审查模式。对绝大部分简单纠纷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官一人独任进行书面审查。对少量标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商事纠纷调解协议,可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或不具备执行性、存在虚假调解嫌疑的,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据,通过听证询问等方式加强实质审查。

  三是警示惩戒,加大威慑。通过诉前引导、调解告知、诚信承诺等方式,宣传警示虚假调解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当事人以虚假调解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抓好科技信息智能支撑,搭建司法确认在线平台

  一是纠纷化解全程在线,一键贯通。自主开发“深融调解平台”,全程在线办理诉前调解,所有节点数据留痕可监管。登记立案前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一键转入“融”平台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一键转入司法确认程序;调解不成的,一键转入诉讼程序,高效便捷,群众接受度高。

  二是在线平台数据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打通“深融调解平台”与人民调解业务、诉讼业务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和腾讯微法院、送达平台之间的数据联通。通过人脸识别、关联案件信息检索、远程视频听证询问、在线阅卷等信息化手段,审查法官可清晰掌握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准确掌握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预防虚假调解风险。

  三是建设在线确认工作室,融入基层。在街道、社区、派出所设立86个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在法院设立司法确认联络员,为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或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搭建便利桥梁,只需半小时即可完成司法确认,并通过电子送达即时拿到裁定书。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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