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案例第142号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坚持“四结合” 破除“四难题”
构建完善中级人民法院院领导办案考核评价体系
2020-07-10 23:45:45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院庭长长效办案机制,研究制定《全省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探索建立以审判规律为依据、科学指标为基础、质量效率为中心、结果激励为导向的分级考核制度,有效破除了审判业绩考评难题,推进院领导办案常态化,推动全省法院审判工作质效稳步提升。

  一、坚持科学与辨证结合,破除业绩指标难确立的问题

  着眼科学性、针对性、可量化性和采集便捷性,合理设置审判业绩考评指标,不搞“一般粗”“一刀切”、求大求全、唯指标论等。一是突出审判权重正“本”。坚持审判主业之“本”,《办法》在全面征求各中院意见基础上,设置办案质效权重占比达80%,其中办案数量占30%、质量效率占30%、案件类型占20%,树牢审判工作主业主抓的鲜明导向。二是突出示范引领立“标”。辨证看待“院庭长办案常态化”要求,即院领导首先要在本院起到办案示范带头作用,以全院在岗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为基准指标,办案数量、质效、类型均关联设置相应基准分,用以评判院领导审判业绩在全院的位次情况,以及在同一标准下全省排序的横向比较。三是突出科学量化设“度”。按照科学有效、简便易行的原则,设置涵盖办结案量、减假执案数、结案类型、改判发回率、裁判文书质量、庭审直播率等5大类25项指标,区分院长、副院长等类别设置2个阶梯递进的量化尺度,设置加、扣分项目及标准,引入办案量不达标、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不达标等“一项否决”指标,构建“即录即得”的计算模型,自动生成数据结果。

  二、坚持技术与制度结合,破除办案数据难精准的问题

  着力规避审判数据源头录入、生成提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真、异化等问题,通过技术保障和制度规范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一是规范数据统计口径。《办法》整合司法统计与审判管理工作,规范考核对象、办案数量、案件类型与案号、庭审直播数等提取口径,明确诉讼期间、法定审限、裁判文书上网截止时间等排除规则,做到所有数据坚持同一标准统计,确保公平公正。二是强化数据智能提取。采取自下往上和自上往下相结合的模式,各中院依托办案系统填报相关数据,省高院依托审判管理、执行信息等系统实现全省中院领导干部办案数据的生成、采集、比对和整理,避免人工操作带来的错漏。三是落实数据核查制度。实行随机抽查与重点评查相结合,对办案数据中当事人上访的案件,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及再审改判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其余案件随机抽查核实,通过案件质量评估及时准确发现数据异动指标,查找异动原因,确保数据真实可信。

  三、坚持定量与定性结合,破除审判工作难衡量的问题

  注重精细衡量、综合评价,采取有量纲化的总分量化评价和无量纲化的多指标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化衡量评判审判工作质效。一是考评对象多角度。针对办案任务量、案件质量、裁判文书等部分审判业绩指标,区分考核对象作为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办案情况,其中作为承办法官办案的按实有数衡量,作为合议庭成员办案的按实有数的20%进行折算且总数设比例限制,形成鼓励院领导独立办案、多办案的导向。二是评价内容多领域。综合考虑院领导“一岗双责”、审判行政两手抓的情况,将其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审委会、司法救助委员会、案件质量评审委员会等审判工作会议量纳入综合考评范围,对于参加阶段性重点审判工作任务及时纳入考评,丰富评价内容。三是参与主体多元化。破除考核限于法院内部及领导、缺乏互动造成自说自评等局限性,组织全院干警围绕政治素质、司法技能、审判作风等方面开展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走访中院纪检监察部门、所在州市纪委听取廉洁自律意见,对办案过失引发上访或认为有必要的与当事人等利益相关者交流听取评价意见,全方位客观公正评判院领导审判工作数质量。

  四、坚持约束与激励结合,破除考评结果难运用的问题

  突出公正考评、综合运用、形成常态,切实发挥好考评的“指挥棒”效应,做好《办法》在评价、指导、监督、激励方面的“下篇文章”,解决考核结果运用难、落实难等问题。一是奖罚并重树牢激励导向。综合运用省高院出台的全省中院领导干部审判业绩考核、法官动态调整、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3项文件,对109名中院院领导分别给出了4个等次成绩评定和是否列入选升后备、退出员额等倾向性意见,将考评结果作为配置审判资源、法官评先评优和等级晋升的参考依据,形成“有为者有位、实干者实惠”“能者上、庸者下”的格局。二是常态化通报形成竞争机制。探索将考评模式由“年初定计划,年终算总账”拓展到“考在平时、评在经常”,将中院院领导审判业绩指标纳入全省法院院庭领导办案定期通报范围,做到每季度排位通报或视情增加频次,营造争先创优常态氛围,调动院领导办案积极性。三是以评促改提升审判质效。通过每季一考评的“体检表”、年终算总账的“成绩单”,省高院对全省中院院领导审判工作质效有较为及时、全面的了解掌握,方便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强化对中级法院领导干部办案督导;各中院院领导能够及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改进审判工作和管理水平,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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