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叙永:彝乡河畔巡回审理 增殖放流一万余尾

2020-07-10 10:25: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范翼瑶 杨军
 

图为:巡回审判现场

  7月9日10时30分,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环资庭法官来到位于赤水河畔的水潦彝族乡海崖村,到案发地巡回审判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地百余名村社干部及群众到庭旁听此次庭审,庭审结束后现场开展了普法宣传,并与被告人一同前往赤水河岸边增殖放流1万余尾鱼苗。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世友、范永文、熊贤和是海崖村村民,2020年5月7日23时许,被告人胡世友、范永文夫妻携带橡皮艇、电瓶等捕鱼工具到叙永县水潦彝族乡茴香坝至石厢子彝族乡赤水河河段,顺流而下采取电击方式捕鱼,妻子范永文负责张网电鱼,丈夫胡世友负责划船舀鱼。按照事先的约定,胡世友电话联系被告人熊贤和,叫被告人熊贤和在下游等着,开车接二人回家。2020年5月8日4时许,胡世友、范永文、熊贤和乘车“满载而归”途中,被叙永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查获用于捕鱼的橡皮艇一艘,电瓶、自制电鱼工具、鱼221条(25.95千克)。另查明,2017年1月1日0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系叙永县境内赤水河流域全部天然水域,全年禁渔。在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叙永法院认为,被告人胡世友、范永文、熊贤和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管理法规,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方式捕捞鱼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被告人主动购买鱼苗,在赤水河流域增殖放流,努力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为保护渔业资源,打击违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惩罚犯罪,依法判决三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至二个月不等的刑罚,缓期执行,扣押的物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叙永县公安局依法处理。该案在案发地巡回审理宣判,一百余名当地村社干部及群众到庭旁听庭审,将环境资源保护理念深植人心,起到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图为:普法宣传现场

  案件审理结束后,叙永县人民法院会同县人民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对100余名当地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主要针对赤水河流域禁渔期相关规定及其他环境资源类法律法规进行阐释说明,现场发放宣传单200余份,普法效果良好。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三被告人自愿出资6000元购买10000余尾鱼苗用于放流,努力修复生态环境。庭审结束后,三被告人与法官、检察官、农业农村局干部一同到赤水河流域,现场增殖放流鱼苗10000余尾。此次现场放流鱼苗,对生态破坏者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让绿色、环保、自然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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