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为优化创新生态,山西省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进行,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不搞学历“一刀切”。
应当说,尽管山西省“不将大学排名作为限制性条件”适用的招聘范围还不算宽泛,只能算是选才用人的理念和政策往前迈出了一小步,但这一小步对于促进就业公平和教育公平具有很积极的意义。
揆诸现实,很多企事业单位将“大学排名××名以前”“985、211院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高校的“等级属性”作为招聘报名限制条件,不仅把很多毕业生拒于门外,压缩了毕业生的求职空间,也向社会释放了选人用人“唯院校层次论”的消极信号。
同时,受疫情影响,今年社会新增就业岗位同比减少,大学毕业生人数则达到874万人,同比增加40万人。如果在很多招聘岗位还人为设置或拔高毕业院校的“等级属性”门槛,势必会让毕业生就业变得更难,这与“保就业”的政策要求也是相悖的。
实际上,我国近年来一直在淡化高校“等级属性”:取消“985”“211”、本科批次逐步合并录取、取消“一本二本三本”,目的就是消除教育歧视和就业歧视。教育部、人社部等多个部门强调,不得将高校的所谓“等级属性”作为招聘的限定条件。《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中也有类似要求。摒弃这些不合理的限制条件,与教育改革方向相一致,也符合法律要求。
选人用人不看学历看什么?自然是看能力。不管应聘者毕业于哪所高校,只要能在笔试、面试或考核中胜出,就应该得到就业机会,这才是公平竞争。因此,不仅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应摒弃不合理限制条件,全国其他用人单位如无特殊情况,也应当形成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的共识,建立统一标准,完成统一动作。人社部等部门需加强对各地各单位招聘活动的指导监督,为应聘者公平就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