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网文平台在《西游记》首页标注“本作品由作家(明)吴承恩授权制作发行”“版权所有侵权必究”“签约”“VIP”等字样,另有读者在阅读《红楼梦》时收到“曹雪芹邀请购买付费章节”等邀约,此事一经曝光引发广泛关注。
吴承恩复活了?曹雪芹转世了?这是很多网友在这家网文平台的留言,更有网友直言不讳:你们把《西游记》和《红楼梦》变成了“聊斋”,处处都是利益的妖怪。听到网友的这些声音,不难看出大家对“给吴承恩付版权费”的做法是十分反感和抵制的。
《西游记》、《红楼梦》都是经典著作,是流传千古的作品。这些经典著作的作者早就名垂青史,怎么还能给这家网文平台“授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其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从这个法律规定来看,可以换一句话来表达“法律的要义”:只要是在不侵害作者著作人身权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对“已经超出保护期限的作品”进行使用。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没有在阅读《西游记》、《红楼梦》的时候,侵犯作者的人身权,如何阅读,怎么阅读,如何使用,怎么理解,都是读者自己的事情。作为一家网文平台,自然可以提供《西游记》、《红楼梦》的阅读服务,但是底线是不能“打着作者的名义”赚钱。
很显然,《西游记》、《红楼梦》这类经典著作,早就超过了出版权的法律保护期限,网文平台自然没有权力打着“保护作品出版权”的理由收取读者费用。这与传统出版社的出版《西游记》和《红楼梦》等经典著作情况是不同的。出版社出版这类经典书籍,需要付出成本,读者购买书籍,支付的是“书籍的费用”,而不是“版权费用”。
按照这种想法,出版社出版此类经典书籍是不是也需要获得“吴承恩们”的授权呢?像《红楼梦》的作者就更加复杂了,到如今还有争议,又该向谁申请授权呢?就像这家网文平台,在刊发《西游记》和《红楼梦》的时候,获得了谁的授权?难不成是跑到阴间找到了“吴承恩们”签署了合同?支付了费用?
眼下是一个互联网时代,数字阅读越来越深度融入了我们的生活。随着事物的发展,“网络付费阅读”也开始初露端倪,这本来是一件好事情。但是,需要防止一些人将“网络付费阅读”玩坏。赚钱要走正道,比如鼓励网络原创,鼓励尊重知识的“付费阅读”,但不能极端。“给吴承恩付版权费”,想钱想疯了?
保护古代经典作品的文化传播,需要严厉打击“给吴承恩付版权费”这样的奇葩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