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活动夹带“私活” 教师应受严惩
2020-06-28 14:03:59 | 来源:东方网 | 作者:黄齐超
 

  近日,就海南师范大学学生被任课教师要求到其名下公司帮忙一事,记者从海南师范大学相关负责人处获知,调查发现,任课教师王长安在课程实践结束后,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学校教务处已暂停其相关教学与考核工作。

  实践,是教学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无可厚非。可是,教师居然安排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且实践基地竟然还是任课教师自己的公司,这无疑就是从学生身上揩油。对此,海南师范大学对涉事教师做出了停课的处罚,这样的处罚过于轻缓,无震慑力,难以服众。

  事实上,这位教师的做法有两点不妥,乃至违规:其一,无偿实践往往意味着免费实习,这虽然给学生带来实践的机会,但也能给公司带来收益。教师自己的公司签约无偿实习基地,这未必合理。其二,该教师以实践、实习为名,要求学生无偿地为教师的公司劳动。如果学生不从,教师还私下暗示、威胁考试不通过,让不听话的学生挂科。

  实践课就是实践课,不能把实践课上成实习课,虽然“实践课”与“实习课”仅一字之差,但内涵却差远了——实践是将理论运用于实际,是一种短期的学习行为;实习也有将理论运用于实际的意味,但它更侧重于长时间的劳动。海南师范大学的这位教师,打着实践课的幌子,让学生做实习的内容,这属于在实践课中夹带“私货”,更何况,学生是为教师无偿劳动,这恐怕不是违规那么简单。

  前几年,一些大学、职校,特别是民办职校,没有真正按国家关于职校生实习的相关规定执行,而是打着“定岗实习”的幌子,把实习的中职生当成了廉价劳动力,当成了摇钱树,肆意剥削学生的劳动价值。新闻中的涉事教师,其实是打了相关法规的擦边球,如果不加以严惩,类似的事或许还会在其他教师身上发生。

  虽然大学教师在不影响教学的情况下,可以开公司创业,但让学生在自己的公司无偿劳动,这绝对是违规行为,而且它还是涉及到师德。因此,学校不能仅仅对其停课,暂停考核,还应做出更严厉的处罚,比如在师德考核上一票否决等。总之,成绩要起到震慑效应,让那些蠢蠢欲动、想揩学生油的教师,打消歪念头。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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