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以身试法 醉酒驾车被判拘役
2020-06-28 15:33:13
中国法院网讯(廖长春)“我作为一名驾校教练,本应带头遵守安全法则,反而酒后铤而走险,最终因酒后驾车被查获”,庭审中,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张某是泰宁县一驾校教练。今年5月8日晚,被告人张某在自己家中吃饭喝酒后,驾驶悬挂“闽*66**学”号牌的小型轿车从交警转盘往泰宁县杉城镇桂花新村方向行驶,行驶至泰宁县杉城镇林业公安门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案发时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38mg/100mL,已达醉酒程度。次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张某重度醉酒驾驶汽车,可酌定从重处罚;案发后,在未接受讯问和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据此,该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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