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两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9-09-17 15:56:47
中国法院网讯 (戴锦文) 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受到刑事处罚。近日,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两起因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童某于2019年6月6日17时左右,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刮撞吴某所骑电动车,致吴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童某承担本起事故主要责任。经鉴定,童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3 mg/100ml;
胡某于2019年1月24日21时25分许醉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碰撞孟某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致胡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胡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胡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187.7mg/100ml。
以上两名被告人均因心存侥幸,加之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最终被检察机关依法指控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
法官提醒:某些摩托车驾驶人存在对法律认识不清楚的情况,认为醉酒驾驶汽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实不然!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围,醉酒驾驶摩托车同样构成危险驾驶罪!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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