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贪念 房东盗窃租户钱财被判刑
2020-06-23 14:58:40
中国法院网讯(范丹 范立新)租房获取租金是应当,但如果起贪念,盗窃租户财产,则是违法的。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房东盗窃租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在返还赃款的基础上,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9年5月,邓某将房屋出租给张某、郑某等人,自己仅保留二楼一间卧室。9月的一天上午,邓某进入该出租房三楼客厅翻找凉茶,在客厅工人堆放的旧棉被底下,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内装有人民币3.5万元,邓某趁四周无人,将该3.5万元窃走并藏在自己卧室的木桶内。张某回到出租房发现钱款被盗后,打电话询问邓某,邓某起初未承认偷走该现金,在张某再三追问下,邓某因担心其偷的的金额与被害人张某所要的金额不一致,遂向公安局报警,在民警询问核对下,邓某将3.5万元人民币归还给张某。
同月的另一天,邓某看到出租房门口放了两桶柴油,趁出租房内工人全部外出后,拿柴油桶上放置的一根软塑料管,从桶内将柴油抽到空置的食用油塑料桶里,然后提到自家的烤烟房仓库。工人郑某返回出租房时发现邓某正在盗窃柴油,当场拍照并报警。民警到场后经清点并称重,邓某总共已盗窃柴油59升,价值人民币41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5418.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邓某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在民警到场时将赃款归还了被害人,没有造成被害人的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年纪较大,其所在村委会出具同意缓刑的帮教报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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