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车位管理费 物管人员获刑一年五个月
2020-06-23 14:17:45
中国法院网讯(李益庆 刘国华)物管人员竟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实收少报等手段,侵吞业主交纳的车位管理费。6月19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裴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同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人民币十四万零四十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8月21日,被告人裴某入职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担任某小区现场管理员职务,负责收取和管理该小区一期、二期、三期的车位租赁费。自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10月11日,裴某利用收取和管理车位租赁费的职务便利,通过实收少报等手段,侵吞公司车位管理费共计人民币140040元。2019年10月11日,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发现问题,遂联系裴某,裴某借故推脱,后更换手机号码逃避与公司联系。
2019年11月20日9时许,民警将裴某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裴某作为南昌某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小区现场管理员职务,负责收取和管理小区的车位租赁费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人民币14004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被告人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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