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出台实施意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建设
中国法院网讯(袁进平)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萍乡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指导全市法院、司法局切实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对接工作,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职能,提升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和保障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矛盾多元化解方式。
《意见》指出,要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县两级法院与司法局建立诉调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深入研究讨论诉调对接工作会议议题,实现资源、成果共享。二是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全市两级法院设置人民调解工作室,配齐日常办公人员和办公设施、设备,作为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的办公场所。各县(区)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可与所在地司法局会商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法官工作联系点。三是建立人民调解员名册制度。各县(区)司法局定期汇总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基本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并通报所在地人民法院。全市法院聘请阳昌绍等人民调解专家为首批特邀人民调解员。
《意见》要求,要强化人民调解功能。一是明确人民调解的范围。明确婚姻家庭、继承、相邻权等适宜人民调解的十三类纠纷,全市法院实行立案前引导,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二是规范人民调解文书。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三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鼓励和促使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对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记录。
《意见》明确,要突出职能保障。一是依法开展司法确认。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确认。当事人申请法院制作调解书的,法院应当依法办理。二是加强审理和执行力度。全市法院明确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处理涉人民调解的相关案件,依职权调查收集调解组织的卷宗材料,全面听取案情,参考调处终结意见,并可以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司法调解,确保案件审执质效,巩固和扩大调解工作成果。三是提升调解水平。全市法院、司法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室、法官工作联系点的教育、培训作用,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评析、旁听调解或庭审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大力推广应用多元化解E平台等信息化平台建设,经法院委派、委托、邀请调解及需开展司法确认的案件,应当录入多元化解E平台,实现人民调解全程留痕的信息化管理。建设精品调解案例库,通过典型案例指导,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