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召陵区法院诉前调解11起劳资纠纷案件
2020-06-22 14:42:49
中国法院网讯(袁刻攀 梁舒婷)6月12日,在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室内,11起劳资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据了解,2016年5月,11名原告跟随被告刘某在许昌某工地做外墙保温工作,施工期间,刘某给了11名原告部分工资款,剩余的部分承诺活干完后一块清,结果在当年7月活干完后,剩余的工资款共计7.2万元,刘某一直未结清。今年6月10日,11名原告分别向召陵区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
召陵区法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通知召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
召陵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委派三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最终,经过双方当事人提交证据、辩论、陈述,法院及人民调解员一起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双方矛盾得到缓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被告刘某应当支付11名原告7.2万元劳务费,2020年10月1日前支付一半,余下的一半于2021年1月13日前支付完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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