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肇事并逃逸致人死亡 两名司机均获刑

2020-06-16 09:27:31
 

  中国法院网讯(万军文 王海波)日前,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1日5时4分许,周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沿105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南昌县境内的广福综合市场路段时,将横过道路的万某撞倒,周某下车查看后以为万某已经死亡(实际未死亡),遂驾车逃离现场。事发后7分钟左右,丁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由南向北方向途经事发路段时,将倒在路面上的万某直接碰挂并拖移至第一现场以北27.5米处,并驾车逃离现场,造成万某当场死亡。

  经南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承担第一次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丁某承担第二次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

  2019年9月9日,周某向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9月12日,丁某经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归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丁某经电话传唤归案,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为维护公共交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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