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诈骗案

2020-06-10 15:01:36
 

  中国法院网讯(金薇)近日,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结一起诈骗案。

  2017年8月28日、2017年9月22日,杜某某在明知其自身无经济来源、负债累累的情况下,对被害人冷某谎称,将存款存入其做工程的朋友手中(实则并无此人),可获得高额利息,诱使冷某将已存入银行的4万元定期存款,分为两次取出,并跟随杜某某分别存入敦化市某银行内。

  之后,杜某某再次谎称办理业务借走冷某身份证,实则使用身份证偷偷取出冷某的4万元存款,用作自己生活花销、赌博等,现已挥霍一空。

  2019年1月14日,杜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受理该案后,鉴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被告人杜某某对自己所犯罪行、公诉机关所指控事实和适用简易程序,均无异议,承办法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起诉意见,决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因该案在犯罪事实方面无争议,庭审中,承办法官引导控、辩双方简化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对被告人杜某某认罪认罚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进行了宣判。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根据被告人杜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杜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万元,返还被害人。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该诈骗案,用时短、流程快,在保证审判质量的同时,实现了快审快结。即有利于犯罪分子尽早接受教育改造,也对辖区群众起到了更强烈的警示教育作用;即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利,也是司法体制改革中充分整合、利用司法资源开展审判工作要求的体现。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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