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诉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2020-06-05 10:49:17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基本案情】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营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东营区六户镇武家大沟大许村西至邱家村东段两岸的堤坝被非法取土,破坏严重、未予修复,危及河道行洪及周边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于2018年6月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东营市水利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恢复堤坝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检察建议,东营市水利局对相关河段进行了修复,共修复岸线长度2757米。但东营区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堤坝无法满足设计标准和汛情要求,且部分修复堤段已出现溃坝、漫堤现象,致使河道两岸农田全部受灾,生态环境破坏状态未得到治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的现象并未得到有效改善。东营区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判令其继续履行职责,采取补救措施对案涉被毁堤坝予以修复。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东营市水利局作为行政主管机关,负有对案涉河道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虽然东营市水利局已组织执法人员对在案涉堤坝及其护堤非法取土予以制止,但未采取修复补救措施。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东营市水利局虽然修复了案涉河道北岸线堤坝,履行了一定的修复职责,但并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一审法院判决确认东营市水利局未全面履行河道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东营市水利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采取补救措施。

  【典型意义】

  本案系黄河流域河道堤坝保护引发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洪水风险依然是黄河流域的最大威胁,做好防洪工程设施保护是确保黄河长久安澜的重要环节。本案中,行政主管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虽履行了一定修复职责,但案涉堤坝仍存在无法满足设计标准和汛情要求,且部分修复堤段存在溃坝、漫堤现象。人民法院针对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认定行政机关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并判令其继续履职采取修复措施,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全面履行职责,共同维护防洪工程设施,切实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黄河沿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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