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庭审理一起山体损毁公益诉讼案
2020-06-03 08:59:0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闫继勇 袁粼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诉韩某等7人破坏生态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由济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爱云担任审判长,与2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宋文娟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发表意见。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9年5月底至6月25日,被告韩某、侯某为牟利,纠集被告周某、吕某某、吕某、刘某、张某等人在济南市历城区仲宫街道东泉泸村东山地拆违拆临现场,以“清运违建渣土”为掩护,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共同破坏了东泉泸村东的山体,严重损害了生态环境,对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现上述被告人已被刑事拘留。公益诉讼起诉人请求法院依法判令7名被告对被破坏的山体及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诉讼双方围绕山体修复、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调解协议,被告韩某等7人在调解书生效后次日须按照修复方案要求对破坏的山体进行全面修复,并种植指定绿化树种,如修复不符合验收要求,被告韩某等7人须赔偿71.1万元修复费用,纳入环境公益诉讼基金账户,专用于破坏山体的修复复绿工作。
鉴于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韩某等7人就山体修复事项已经达成调解,本案待该调解协议公告期满后,将依法予以裁判。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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