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化审结一刑附民环境公益诉讼案
7人因非法采砂被处罚
7人因非法采砂被处罚
2020-01-22 09:03:4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曾来生 廖慧 蒋益平
近日,湖南省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和等7人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犯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和等4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他三被告人获相应刑罚。同时判令被告人赵某和等7人对非法采矿破坏的林地及周边环境面积4.2亩按照修复方案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在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和、刘某文等7人合伙在安化县高明乡黑泥田村石坑组通过“取土洗砂”的方式获取砂石出售,销售金额共计56万余元。专家鉴定认为,高明乡黑泥田村石坑组“石坑砂场”非法采矿破坏的林地及其周边环境面积4.2亩。修复该处生态环境共需苗木886株、草籽42公斤、灌藤类100株,砌挡土墙、覆土、开沟、挖穴、种草、管护、植树造林、培育管理、苗木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19036元。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采矿罪,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7被告人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7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采矿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采矿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环境修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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