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出台意见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
2020-05-18 08:36:2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艳辉 严怡娜 王骞
 

  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建立环境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法检“两院”联动协作,统一正确适用法律,妥善处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为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分总体要求、机制内容和组织保障等3个部分,共17条。《意见》明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法检“两院”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院级联席会议,对于发生群体性纠纷、重大案件、急需解决的其他问题等可举行临时会议;探索环境公益诉讼程序规则,完善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工作的衔接机制,细化证据制度、完善举证责任分配、统一司法标准、完善保全制度、强化执行措施,健全审理程序和裁判规则;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从个案探索研究入手,将涉及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全面纳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范畴,逐步拓展环境公益诉讼新范围;建立专家参与制度,建立健全辽宁省覆盖环保、林业、大气、海洋与渔业、农牧业、国土与矿产、水利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生态环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完善专家咨询、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等制度,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专业支持;探索设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与环保机关、财政部门等积极沟通,共同探索建立环境保护公益基金,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修复费用、赔偿资金纳入环保公益专用基金,专门用于生态环境的修复或公益活动的开展;建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环境公益诉讼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告知、网上监督,积极践行阳光司法。

  《意见》还就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机制、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建立生态修复管理人制度等作出明确。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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