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企业环境污染法律风险提示》

浙江绍兴为绿色生态环境保驾护航

2020-06-04 17:01:32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杨敏儿)6月2日上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内,一起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件的审理过程通过庭审公开网进行全程直播。

  该案被告人王某为了帮自己的叔叔治疗头晕病,听信食用猫头鹰有奇效,以400元的价格购得一只猫头鹰,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远程观看庭审直播后,绍兴中院联合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绍兴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以及《企业环境污染法律风险提示手册》,通报近年来绍兴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对企业如何防范环境污染法律风险提出司法建议。

  白皮书显示,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绍兴全市法院始终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审判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支持、制约公共权力方面的功能作用,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272件,审结2232件,其中受理一审刑事案件287件,审结289件,受理民事案件1622件,审结1574件,一审行政案件363件,审结369件。

  绍兴中院加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不断完善审判程序规则,在审理中坚持推进恢复性司法理念,将修复环境情况作为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量刑情节,立足不同环境要素的修复需求,探索适用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不同修复方式,2018年以来依法审理了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9月,诸暨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非法采伐林木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生态损害费用2万6千余元。

  “不能让被告人破坏了环境后一罚了之,还要解决如何对破坏的林地和农田进行补植复种。”绍兴中院环资庭副庭长赵启龙表示,在审判过程中,绍兴两级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构建起刑事制裁、民事赔偿与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环境修复责任制度,同时,承办法官也不定期对“案发现场”进行回访,查看生态修复情况。

  绍兴中院将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为契机,以审判专业化体系建设,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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