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用法律利剑保护绿水青山
2020-06-03 16:02:54
中国法院网讯(金薇)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审结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
2017年8 月,于某某为制作围栏防止野猪吃自家耕地上的庄稼,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手锯多次进入敦化林业局林场内砍伐树木。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森林调查规划院鉴定及敦化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林木树种为椴树、榆树、柞树、胡桃楸、杂木,立木蓄积为2.221立方米,原木材积为1.748立方米。价值人民币1032元。
公诉机关认为,森林具有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生物多样性保育、积累营养物质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于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盗伐林木,损害了生态环境资源,其行为已经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砍伐的树木已经归还被害单位,也达成了补植林木协议,交纳了补植款。
敦化林区基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国有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案发后,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宽处罚;鉴于被告人于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赃物被收缴已返还被害单位,且与被害单位达成补植林木协议,交纳了补植款,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并积极预缴罚金,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于某某单处罚金1100元,没收作案工具手锯一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敦化林区基层法院将进一步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向辖区群众普法,使辖区群众充分认识到保护林区资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激发辖区群众保护林区资源的热情,推动林区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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