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下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利用远程立案、网上审判、智慧执行及时定分止争,智慧法院“大显身手”,全国法院网上立案136万件、开庭25万次、调解59万次,电子送达446万次,网络查控266万件,司法网拍成交额639亿元,执行到位金额2045亿元。
这一个个数字背后都离不开一个媒介——互联网司法。之所以将互联网与司法作为一个媒介,是因为离开了司法,互联网只是一种单纯的技术手段,而与司法相结合,才能够为智慧法院发挥更大效用。
疫情期间,北京法院依托“北京云法庭”平台,实现了线下庭审与线上庭审的无缝对接,当事人通过手机或电脑连接外网下载客户端即可足不出户参加庭审。为保证庭审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北京云法庭”平台通过内网核实诉讼参与人身份信息并发送专有的账号密码,确保诉讼参与人的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官的授权下实时查看庭审笔录,并通过云端将证据拍照上传。证据经质证后便自动转化为电子卷宗的一部分,方便法官阅卷。
技术的革新是基础,而理念的转变才是关键。互联网与司法的结合不仅是一种媒介,更是一种理念与工作方式的转变。这次疫情中互联网司法的卓越表现并非一时兴起,而是依托着我国智慧法院建设的一步步推进,在疫情这个催化剂下加速的结果。在线立案、电子送达、线上庭审……这些都不是今年一下子出现的新名词,而是在智慧法院建设过程中就一点一点地在发展。早在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便将电子送达规定为法律送达方式之一。随着理念的转变,伴随着2013年裁判文书上网、2015年互联网法院探索,互联网司法在“破与立”的革新中蓄力前行。
有人说,这次突如其来的疫情让全国法院一时间都变成了互联网法院,而我认为,正是疫情让我们发现了“互联网司法”的魅力,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看得见的正义,让司法更加便捷。
周强院长在报告中指出,要推广“网上案件网上审理”,完善在线诉讼规则,全面推广“中国移动微法院”,提升司法促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效能,完善互联网司法模式。
经过这次疫情的洗礼,互联网司法的脱颖而出更加坚定了我国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的信心和决心。互联网司法依托大数据技术,将审判权运行的每一步都呈现在当事人面前,通过手机或电脑便可以实现案件的“一站式”处理。作为智慧法院建设的重要依托,互联网司法以快速、透明、便民的司法模式,逐步成为人民群众亲历司法的重要途径。不过,互联网司法还有许多规则和技术需要继续革新与完善,这需要我们给予足够的耐心与信心,共同期待互联网司法在中国司法进程中迸发出更加绚烂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