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报告中用了很大篇幅,从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深度应用、阳光司法等方面谈了智慧法院建设。周强院长将智慧法院比喻为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令我感慨颇深。
“智慧法院”是周强院长在2016年首次提出,同年纳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其基本含义就是,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2018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评价报告及第三方评价报告均显示,全国智慧法院已初步形成。
人民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承担着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法院面临的困难和压力越来越大。智慧法院建设具有全面覆盖性、互动及时性、透明公开性、科学智能性等特点,是人民法院最终实现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智慧法院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全力推进司法改革,建设了全国统一的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让司法公正以看得见的形式呈现,满足了人民群众提高司法公开透明度的需求,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腐败的滋生土壤,提升了司法公信。
智慧法院有利于提高司法质效。近年来,各级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智慧法院建设成为了当前法院缓解矛盾、提高司法质效的重要抓手。借助信息系统服务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工作,法官可以更好地处理审判事务,全方位服务人民群众,切实提高审判水平;借助信息系统实现审判执行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储存和网上利用,大大提升了办案效率,有助于审判管理的科学化。
智慧法院有利于巩固改革成果。智慧法院建设为司法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实现了案件办理全面公开、透明、互动、科学、智能的目标,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对立案、审判、执行内部监督工作全程覆盖,进一步落实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