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同时,又发布了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参照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就是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将刚性执行有情操作,让被执行人感受司法应有的温度。
充分运用各种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目标;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恶意转移财产的被执行人,加大打击力度,也是执行法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应履行的法定职责。但在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既做到依法强制执行,又最大限度地维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找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平衡点,当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应达到的最佳境界。
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仅是强调案件应执行到位,更是要求在不损害被执行人利益的情况下,将案件执行到位,即向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更高的执行工作标准。对于违反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违规行为,人民法院将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有关线索实行“一案双查”,则体现了人民法院自我加压、从严要求、刀刃向内的改革精神。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体现了法律与情理的结合。在被执行人其不配合的情况下,以何种妥当的方式强制执行,考验着执行法官的办案智慧。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强调善意文明执行,就是要求执行法官因案制宜,结合好法律和情理,合理地、不以损害被执行人合法利益的方式执行好案件。在这一理念指导下,执行法官应克服机械办案模式,多思考两全其美的工作举措,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
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体现了强制执行与宣传教育的结合。刚柔相济是中国传统文化所推崇的方法论之一,其要求在于将刚性和柔性结合起来处理事情。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为后盾,又充分考虑对被执行人的合理关切,从而取得被执行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配合。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开展执行工作的过程,就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被执行人在执行法官善意文明的工作方法之下,将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感人心者莫先乎于情。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以换位思考的心态进行善意文明执行,必能平衡好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之间的关系,找准工作切入点,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系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