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多方合力有效化解两年多涉诉信访纠纷

2020-05-29 14:31:24
 

  中国法院网讯(清扬 学进)近日,随着信访人在和解协议中签字确认,一则纠缠两年有余的涉诉信访闹访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兼顾了社会效果,也取得了各方当事人的满意和群众的好评。

  早在2005年,B公司进行厂房建设,征用当地村集体省道旁的土地开路通车,为此支付了青苗补偿费、道路绿化带补偿、粮差补贴费用等约20万元。后因B公司涉及其他执行案件,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被法院拍卖。

  2017年,A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的形式,依法取得B公司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随后,B公司人员开始围堵A公司大门,双方爆发激烈冲突。2018年,B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排除妨碍,不得使用B公司修建的道路通车通行。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丹北人民法庭受理后,认为执行案件中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对土地使用权价值部分,已充分考虑地上附属物及相应水、电、路等开发程度因素,评估报告所载市场价值已涵盖案涉道路的市场价值。B公司利用村集体土地通车通行,法律关系上应为设定地役权。A公司取得B公司厂房、土地使用权及室外附属物,随之取得所涉集体土地上所承载的地役权,A公司依法可利用供役地通行通车,遂判决驳回B公司的诉讼请求。B公司不服上诉,并向上级法院和各级纪委、政法委等多部门寄送信访材料。

  为有效化解当事人心结,从根源上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丹北法庭多次进行信访约谈,电话联系B公司负责人进行法律释明,但B公司负责人均不予接受,且以各种理由拒绝到庭进一步沟通交流,同时,继续向省市各政法部门邮寄信访材料,试图以此制造压力,达到其诉求。其后,丹北法庭、二审承办法官积极与B公司所在的镇村组织联系沟通,借助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寻求多方合力从根源上定分止争。

  5月22日上午,由当地村委会召集A、B公司负责人,在村委会党群活动室,与二审承办法官、丹北法庭庭长、村委会书记,举行了一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座谈会,商谈协调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解决事宜,多名村干部现场旁听。法官们耐心细致地释疑解惑,摆事实、讲道理,对双方当事人做好法律答疑释明工作。通过两级法院法官的耐心释明和解答,借助基层调解组织的说服教育,B公司最终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A公司也对B公司的实际情况给予理解,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了和解协议。A公司对B公司已支付的青苗补偿费等费用,给予适当补偿,B公司认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今后再也不会为此信访闹防。

  至此,在两级法院和镇村基层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这起历时两年有余,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涉诉信访矛盾纠纷,终于画上了“休止符”,得以妥善有效化解。

  信访是当事人权利,涉诉信访并不可怕,关键是认真耐心做好接访和化解工作,并引导到依法、合理的法治框架内理性解决问题。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素养参差不齐,表达诉求的途径或许不一,不必简单归咎当事人“信访不信法”,苛求每一名当事人按照诉讼程序规则表达自己的不解和不满。

  出现涉诉信访案件,案件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妨主动约谈信访人,真诚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意见,设身处地了解其诉求和苦衷,审视案件裁判是否确实符合法理和情理,实事求是分析出现涉诉信访的原因,借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因地因事制宜,制定化解方案,积极消除信访人的误会和不满。如此,必将有助于切实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真正践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实现司法审判和普法宣传的同频共振,取得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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