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瘾君子”三次贩卖毒品 获刑三年并处罚金

2020-05-28 08:54:03
 

  中国法院网讯(王菁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2日,王某在西湖区某公园门口卖给魏某200元的少量甲基苯丙胺(冰毒)及一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同年10月23日,王某在南昌市某大学校门口,以人民币200元的价格卖给魏某少量“冰毒”及一粒“麻古”。同年10月29日,王某再次在上述公园门口卖给陈某350元的少量“冰毒”及一粒“麻古”。

  2019年12月,民警在接到线索后,将王某抓获。

  另查明:王某于2012年3月12日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二十日; 2012年3月14日因吸毒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4年8月17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2015年3月16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及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4月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及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9年12月24日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强制隔离戒毒二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其具有三次贩卖毒品、坦白、多次违法劣迹的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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