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贩养吸多次贩卖毒品 男子当场被抓获刑八年
2020-05-27 10:37:42
中国法院网讯(刘玉芳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0月22日晚,王某在西湖区某加油站附近贩卖一小袋毒品海洛因(约0.5克)给金某,通过微信转账收取金某购毒款350元。两小时后,金某再次向王某求购毒品,二人约定在上述加油站附近交易。王某将一小袋毒品海洛因(约0.5克)卖给金某,收取毒资300元。
2019年10月23日下午,金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购买150元海洛因,后王某将一小袋海洛因(0.3克)交给金某,收取毒资150元。交易完成后,二人准备离开时,被公安民警抓获。民警从王某身上查获大量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麻古)和疑似毒品海洛因(净重共计21.34克),从金某身上缴获一袋疑似毒品海洛因。经检测,王某尿样呈吗啡阳性、甲基苯丙胺阳性,金某尿样呈甲基苯丙胺阳性。
另查明:王某于2004年12月10日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8年6月5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09年7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2010年8月2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多次向他人贩卖含有海洛因及甲基苯丙胺成份的毒品,共计22.64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具有犯罪前科、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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