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骗贷又容留他人吸毒 被告人获刑二年
2020-05-09 09:49:24
中国法院网讯 (郑姝) 毒品,作为当今社会的毒瘤,除引发各种毒品犯罪外,也是其它犯罪的诱因。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骗取贷款、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义(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因犯骗取贷款、容留他人吸毒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000元,对其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李义结识邓良(已另案处理)后,获知其与某银行职员余新(已另案处理)关系甚好,便按照邓良的要求,帮助邓良、余新等人,介绍并借用李齐、朱俊等15人的身份信息及名义立据贷款,并介绍吴迅等人担保,虚构贷款用途,先后在某银行骗取贷款共15笔,合计本金150万元。事后,李义以自己手头紧、需要做客送礼为由,多次找邓良索要人民币共计6000余元,所得钱财全部用于个人吸食毒品开支。后借名贷款人共偿付利息232533.49元,现实际尚欠款额1267466.15元。
另查明,2019年8月7日凌晨,李义容留吸毒人员闾劲、谢军、李齐在其办公室里吸食毒品甲基苯丙氨,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义通过介绍贷款人或介绍担保人,帮助邓良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被告人李义一次为多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李义在骗取贷款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李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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