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你“长大”
2020-05-15 09:17: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于金红
 

“我不想,不想长大,长大后就没有了童话”。这是一句歌词,但这句话反过来说,你不想长大,就是个童话。

每个人都要长大,也都有着自己长大的轨迹。

2006年,高某14岁,正值易喜易怒的青春期,王某16岁,青春年少,两人因共同的喜好而相识。

这年的2月12日,高某与王某在网吧玩耍,因为琐事言语不和,两个人就大打出手,高某用刀将王某捅成重伤。高某一时的意气用事,给自己带来的是“牢狱之灾”,给王某留下的是终身残疾。2006年8月10日,经邻县人民法院审理,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高某有期徒刑四年,高某的父母作为赔偿义务人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六万余元。判决彻底打破了两个家庭的平静生活,高某的父母再对孩子百般宠爱也不能代替孩子服刑。而王某的父亲在得知高某的父母没有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其在的邻县法院执行也未果,眉头锁的更紧了。2007 年9月17日,中院指定临清市人民法院执行,虽然王某的父亲觉得看到了“希望”,但是我院执行过程中,也没有发现高某父母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高某的父亲采取了司法拘留后,其仍没有履行分毫的赔偿款。王某的父亲陷入了沉默。

“他们一定有能力赔偿的,我一定得为孩子讨这个说法。”老汉的坚持也促使我们更加的坚持,一定坚持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不知不觉,时间走到了2019年,王某的父亲得知高某本人已经成家立业,娶妻生子,在镇上经营一间门市。于是申请追加高某本人为本案的被执行人。申请递交到我院,经我院审查,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法院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决高某为本案被执行人,与其父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高某收到法院的追加裁定后,来到法院,见到法官,不解地问:

“我已经服刑了,俗话说,认打了,就不能再罚了,

我认为你们不能再追加我为被执行人。”

“刑事处罚代替不了民事赔偿。”法官回复道。

“那也是我父母的事,跟我没关系”。高某不耐烦地说。

“现在你已经成年,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父母这些年来,有没有给说过此事”?

“好像说过,不过我没想过是我的事”。

“你现在也已经做了父亲了吧,应该能体会做父母的心,但是总不能让你父母这么大年纪还背负老赖的名声,列在失信人名单,你的孩子该如何看你?”

“这个……”

高某一时答不上来。半晌,说道:

“我回去跟媳妇商量商量,我现在应该拿不出这么多”。

“行,不过现在已经快到春节了,希望你们能在春节前解决,这样都踏实地过个年”。

“我尽量吧”。

从高某走出法院门口后,我们心里都很忐忑,因为不知道他是同意赔偿,还是要继续提出复议。

年关将至,高某没有音信,考虑到再等过了春节,时间一长,工作会更难做,我们驱车来到高某的门市部。高某不在,其妻子与孩子在,说明来意,其妻子拨通了高某的电话:

“你准备的怎么样了?”法官在电话这边问道。

“这几天比较忙,我明天去,可以分期支付,我筹备了部分”。高某说道。

“好,我们等你”。

第二天,2020年 1月23 日,农历腊月二十九,王某的父亲早早地在法院等着高某的到来。等待总是显得时间过的太慢,王某的父亲还半开玩笑地说:“已经等了这么多年,不差这一会儿。”

当双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时,历时十四年的执行案件执行终结,王某一方同意按6万元执行,高某分两次给付,一次性给付4万元,剩余2万元,半年后支付。

而这一个签字,也标致着高某的“长大”,虽然其父母的庇护阻挡了它的进程,但是他终于脱去“巨婴”的襁褓,站到了前面。

这一等,有了意义。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胥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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