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谋划推进内蒙古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1950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法院在乌兰浩特成立,在此前后,各盟市人民法院和旗县人民法院相继建立。70年栉风沐雨,70年砥砺前行,一代代内蒙古法院人肩负使命,忠于事业,艰苦创业,见证了内蒙古法院发展的历史轨迹和沧桑巨变,谱写了内蒙古司法事业的辉煌篇章。从雨后春笋到星罗棋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13个中级法院、109个基层法院、358个基层法庭、上千个巡回审判点扎根广袤大地,服务千家万户,机构建设实现了全覆盖;从马背上的法官到上百台巡回审判车,再到不断升级的智慧法院和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线上诉讼、远程审判,司法服务能力日新月异;呼格吉勒图案、王力军收购玉米案改判,编撰三级法院全审判门类的《办案程序指引》并推进深度应用,建设发改案件案例库和推进类案强制检索,开展“提质增效年”活动聚焦审判质效核心指标强化审判管理,努力实现案件办理实体公正、程序规范、效果满意,助力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和谐内蒙古建设。2019年,全区法院受理案件数首次突破80万件,达到85.3万件,结案率首次突破90%,达到91.9%,审判质效创造了新的历史佳绩。
在70年的奋斗历程中,内蒙古法院人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和珍贵的精神财富,对指引内蒙古法院在新的征程中开创崭新局面具有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需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70年的实践充分证明,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司法事业的领导,是内蒙古法院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障。我们必须更加坚定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内蒙古法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始终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总体部署、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谋划推动法院工作。7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司法为民,是内蒙古法院做好各项工作的坚实基础。前进道路上,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奋斗的目标,对标人民需求提升司法能力,通过司法实践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7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紧紧抓住审判执行第一要务,恪守司法公正,是内蒙古法院正确充分履职的本质要求。我们必须把坚定的政治信仰和初心使命转化为履职成效,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切实肩负起守护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7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贯彻好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是内蒙古法院不断取得新成绩的重要法宝。我们必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守望相助”的殷切期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充分保障各民族公民的诉讼权利,履行好筑牢祖国北部边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7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坚持以改革创新思维破解前进道路上的问题障碍,为内蒙古法院不断取得新发展新进步提供了不竭的动力源泉。新的时代,我们必须秉承发扬改革精神,让创造力的源泉增强机体活力,廓清困扰和束缚实践发展的思想迷雾,坚决破除妨碍发展的机制障碍和利益藩篱。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所讲“无论我们走得多远,都不能忘记来时的路”,缅怀历史、重温光辉历程,是为了不忘初心、凝聚起继续奋勇前进的强大力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加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工作安排,这既为我们深化改革提供了环境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内蒙古法院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必须紧跟时代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跨越式发展。
一、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政治能力提升引领审判能力提升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对广大法院干警来说,政治能力是第一能力,必须不断提升政治能力,才能确保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区法院审判能力建设必须突出强化政治能力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深刻认识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政治原则,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充分发挥政治能力的牵引作用,提升建功立业的动力和本领。政治能力建设要注重“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首先要在学上下苦功夫,解决好知的问题。全方位做好政治学习规划,严格落实学习制度,打造全覆盖、立体化的学习机制,促进干警养成学习自觉,使广大干警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体系、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本质属性、工作使命、宝贵经验、历史方位、总体思路、重点任务的重要论述,融会贯通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继而要在思上下真功夫,解决好信的问题。引导干警围绕“讲政治与讲法治”“审判监督与司法责任制”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辨,厘清关系、澄清认识,坚定政治信仰,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融入法院干警的血脉。进而要在用上下实功夫,解决好行的问题。细化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工作措施,促进党的领导与司法规律有机结合,对标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安排、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谋划部署法院工作,为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和打造北疆靓丽风景线贡献司法力量,切实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中,把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统一起来。
二、突出强化核心审判能力建设,夯实案件提质增效基础
法官审判能力是围绕审判权运行、司法功能实现开展司法活动的综合性能力,是法院审判能力的细胞。法官的审判能力包括核心能力即审理案件、调处纠纷的能力,辅助能力即调查研究、科技运用和审判资源协调调度等能力,延伸能力即充分发挥审判活动社会功能的能力。加强审判能力建设必须紧紧抓住法官核心审判能力这个关键,全面提升法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驾驭庭审、文书写作能力,使裁判、调处的每一起案件成为诠释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的优质产品。要围绕核心审判能力建设改进法官培训工作,增强法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选拔、培养法官教学的师资力量,使模范法官、优秀法官、专家型法官关于审判工作的理念、知识、技能、经验得以传承、发扬,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要大力加强案例研究,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落实好最高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纲要”要求,健全案例报送、筛选、发布、评估和应用机制,鼓励广大法官开展案例研究,建设全面、便捷的案例库,完善强制检索制度,充分发挥案例对司法能力提升、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推进内蒙古高院自主编写的《办案程序指引》深度应用,促进指引与信息技术有机融合,提升指引应用的自动化水平,确保程序公正的同时助力案件提质增效。
三、着力创新优化管理机制,强化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
在去年开展“提质增效年”的基础上,今年内蒙古高院在全区法院组织开展“管理创新年”,全面系统梳理管理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聚焦审判质效构建和完善全维度的审判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科学管用的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审判管理体系建设,细化“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审判权责清单,改进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优化审判流程,确保审判各个环节履责有据、行权有度、运行有序。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通过多种形式的案件评查,对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建立类案检索机制,进一步明确类案检索的适用范围、检索主体、检索平台、检索范围、检索方法、结果运用;完善发改案件沟通机制,针对普遍性问题研究制定类案裁判规则;建立发回和提起再审案件的跟踪机制,依托发改案件大数据平台,追踪发回和提起再审案件的处理结果。完善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制度,依托审判委员会和专业法官会议,建立法律适用分歧的发现、申请、启动、审查和解决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实务中的分歧问题,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加强司法政务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涵盖会议管理、公文处理、组织人事、党务监察、警务保障、新闻宣传、公务接待、后勤财务等各方面的工作标准和操作规范,促进标准化与信息化融合,提升管理效能。探索建立审判执行业务分类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监督、管理作用。推进高、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完善编制和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完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党组重大决策、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水平,确保各项制度、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审判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近年来,随着内蒙古自治区法学教育的发展和公务员、法官准入门槛的提高,内蒙古法院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人才基础仍然相对薄弱,特别是年轻干部培养不够、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突出,成为制约审判能力提升的瓶颈因素,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要深入落实法院干部管理机制改革要求,切实履行协管职责。要注重协管工作的总体布局和长远规划,将法院年轻干部培养纳入地方干部总体规划大盘子中,在全区法院储备各层级的优秀年轻干部。要对法院领导班子各方面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做好研判,协助党委组织部门不断优化辖区法院领导班子结构。要加强年轻干部实践历练,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重要、艰苦、吃劲岗位培养锻炼。要完善优秀年轻干部适时使用机制,注意打破隐性障碍,着力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求全责备等观念,对于政治过硬、历练扎实、表现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及时选拔使用。要加大高层次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落实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政法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格局部署。要以全区、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培养选拔为目标,深入推进全区法院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要针对队伍实际,研究制定人才培养长期规划。要结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加大力度培养储备知识产权、涉外、环境资源、互联网、金融、破产等领域的专门审判人才。要把培养蒙汉双语审判人才作为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完善双语法官人才库和后备人才库,精心组织好双语法官集中培训,开展双语法官评定,如期完成“千人计划”目标。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呈现新特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包含着对公平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保障的需求。回应新时代新要求,内蒙古法院应当锁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继往开来、奋发有为、久久为功,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迈上新台阶。
(作者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