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多万 女子获刑五年半

2020-05-13 09:01:36
 

  中国法院网讯(罗兰 翁榕琼)凭借进出豪车代步、名下十七套房产的“有钱”架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000多万,最终因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借款,出逃六年。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洪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2年至2013年,洪某为生产经营及购置房产筹集资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公开宣传、口口相传等方式,以支付利息或高回报为诱饵,先后组织以邓某、林某等不特定对象三十余人为会员的2个民间标会,以及通过向他人借款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4731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出借给他人、购买房产、支付借款利息、支付借款本金、支付标会的会款,还有日常生活开支等。

  2013年10月,洪某因资金链彻底断裂,倒会并跑路去外地躲债。2019年7月29日,洪某被沙县公安局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被告人洪某名下的房产查封。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4731万元,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64万元,数额巨大,扰乱了金融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洪某案发前已归还部分被害人钱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洪某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洪某违法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追缴。综合考虑被告人洪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沙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并继续追缴被告人洪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900万元,发还被害人。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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