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安庆“五千年文博园”非法吸存案二审宣判
2019-06-28 23:12:2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韩苏原
6月28日,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朱林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林寿,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单位、被告人朱林寿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皖府大酒店、君子兰公司、产业园投资公司先后于2003年至2011年成立,五家公司均由被告人朱林寿个人全额出资兴办,资产混同,账目混同,人员混同,治理结构混同,实际控制人均为被告人朱林寿。2006年2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朱林寿以为了公司发展、建设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需资金周转为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二被告单位及其个人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李世和等181名自然人及2家单位共计141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共计18亿7 千多万元。至案发,已付本金7亿4千多万元,已付利息5亿多万元,期间最高集资本金13亿4千多万元。其中大多数以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吸收资金,部分以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被告人朱林寿个人名义吸收。所吸收资金绝大部分未入二被告单位公司财务账,直接汇入朱林寿本人和其妻妹账户,部分用于文博园等公司的建设,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案发后,太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述五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计划,由第三方出资收购债权,归还被害人被吸收资金8千多万元,尚有5.9亿余元未偿还。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5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对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二十万元,对被告人朱林寿,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宣判后,二被告单位、被告人朱林寿不服,提出上诉。案件受理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皖府大酒店、君子兰公司、产业园投资公司先后于2003年至2011年成立,五家公司均由被告人朱林寿个人全额出资兴办,资产混同,账目混同,人员混同,治理结构混同,实际控制人均为被告人朱林寿。2006年2月至2014年9月,被告人朱林寿以为了公司发展、建设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需资金周转为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以二被告单位及其个人的名义,通过“口口相传”等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李世和等181名自然人及2家单位共计141起,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资金共计18亿7 千多万元。至案发,已付本金7亿4千多万元,已付利息5亿多万元,期间最高集资本金13亿4千多万元。其中大多数以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文博园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吸收资金,部分以被告单位安庆市五千年工艺美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被告人朱林寿个人名义吸收。所吸收资金绝大部分未入二被告单位公司财务账,直接汇入朱林寿本人和其妻妹账户,部分用于文博园等公司的建设,部分用于支付前期借款本息。案发后,太湖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述五家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根据破产重整计划,由第三方出资收购债权,归还被害人被吸收资金8千多万元,尚有5.9亿余元未偿还。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