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江抗拒执法 一女子因妨碍公务罪被判拘役
2020-05-12 08:45:30
中国法院网讯 (喻沛智)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丁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9年10月20日,长沙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民警缪某、邓某、汤某等人来到停泊在长江岳阳段熊家洲水域的“永鑫888”号驳船上,依法传唤涉嫌使用伪造证件的船主官某某,被告人丁某某(官某某之妻)见状采取辱骂、跳江相威胁等方法阻碍民警执法,同时朝汤某脸上吐口水,扇了缪某一耳光,并将缪某右前臂咬伤。经鉴定,被害人缪某所受损失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某无视国家法律,采取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在此过程中暴力袭击公安民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丁某某到庭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罚,态度端正,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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